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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部门实施五大专项行动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

时间:2024-08-0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财政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 加强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专项行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实施金融保障粮食安全、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金融支持乡村建设、金融赋能乡村治理五大专项行动,助推乡村全面振兴。

研究谋划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

从粮食安全到乡村治理,本次发布的《通知》重点从五大领域支持乡村振兴。

在金融保障粮食安全方面,《通知》明确,拓展粮食生产、流通、收储、加工等全产业链金融服务场景,创新高标准农田和设施农业建设的融资模式,深化种业振兴和农业科技金融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种业企业上市、挂牌融资和再融资。

在巩固拓展金融帮扶成效方面,《通知》提出,继续落实对重点帮扶县的差异化金融支持政策,保持脱贫地区信贷投放力度不减,研究谋划过渡期结束后的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扎实做好定点帮扶工作。

在金融服务乡村产业发展领域,《通知》要求,运用信贷、债券、股权、租赁等融资渠道,拓宽抵质押物范围,盘活农村资产资源,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农民增收致富。积极对接县域物流配送中心等项目融资需求,挖掘农村地区流通节点数据要素作用,助推供应链资金流、商流、物流深度融合,促进农村流通高质量发展。

在金融支持乡村建设过程中,《通知》强调,开发人居环境贷款产品,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文明建设金融支持。强化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设施金融保障,支持县域城乡融合发展。

此外,为了进一步加强金融赋能乡村治理,《通知》明确,创新金融支持农文旅融合模式,促进金融服务与弘扬和培育良好家风乡风融合。加强农村基础金融服务,健全乡村振兴领域数字一体化平台,整合涉农信息,支持数字乡村建设。

鼓励大中型银行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

将五大专项行动走深走实,离不开有力的政策、资金保障。为此,《通知》强调,要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货币政策工具激励作用,鼓励金融机构发行专项金融债券,支持涉农企业发行融资工具,持续加大对乡村振兴重点领域资金投入。

除了用好货币政策工具,加强产业、财政、金融政策协同,也是巩固壮大乡村经济的题中之义。为此,《通知》要求,优化融资项目库对接服务,畅通“清单推送—精准对接—实时反馈—监测督导”的政银企融资对接服务链条,助推信贷政策精准落地。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聚焦小微和“三农”主体,切实发挥融资增信和风险分担作用。

此外,金融服务机制也需进一步优化。《通知》明确,大中型银行要借助自身资金优势、科技优势,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适度下放产品创新权限,推出更多服务县域金融产品,在授信审批、内部资金转移定价、人员配置等方面向县域支行倾斜。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要进一步突出支农支小定位,充分发挥人缘地缘优势,更好满足各类涉农主体生产经营、农户消费等金融需求。分省分类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化险,提升农村金融机构规范化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深化实施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推动涉农金融产品、服务渠道、业务流程数字化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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