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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质量发展巨灾保险专题 健全灾害风险保障机制时间:2024-07-29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编者按: 面对日益严峻的巨灾风险,构建一个更为完善的巨灾保险体系显得尤为迫切。我们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理念,调动和发挥市场、社会等方面的积极性,合力提升全社会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快推动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完善、落地、见效,更加有效防范应对各类自然灾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更加可靠的保障。 □记者 朱艳霞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完善自然灾害特别是洪涝灾害监测、防控措施,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做好巨灾保险工作,是完善和创新我国多层次国家风险治理和保险保障体系特别是多层次灾害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方面。7月19日,在第四届国家灾害治理与风险保障论坛上,来自国家减灾委、金融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以及协会智库专家、保险机构、科技企业的代表共同探讨新形势下高质量发展巨灾保险,全面推进韧性城市建设,以健全我国灾害风险保障机制,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呼吁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 “十四五”规划明确提出发展巨灾保险。 2016年5月,原保监会、财政部联合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初步建立。数据显示,2016年7月至2024年6月,住宅地震保险累计为全国2170万户次居民提供8034亿元的地震巨灾风险保障,累计赔付1.04亿元。2024年3月,金融监管总局和财政部联合印发《关于扩大城乡居民住宅巨灾保险保障范围 进一步完善巨灾保险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推动完善巨灾保险制度优化,拓展巨灾保险的保障责任。 中国灾害防御协会会长、应急管理部原副部长郑国光指出,6月28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发布,其中第55条提出:“国家发展保险事业,建立政府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市场化运作的巨灾风险保险体系,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保险。” “这凸显了灾害保险作为灾害治理制度安排,灾害风险管理中‘灾害风险与转移’环节重要的就是巨灾保险,它作为政府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支持,可以提供更科学、更个性的服务,强化用户灾害风险意识、提升防范灾害能力,潜力巨大、效益巨大。”郑国光表示。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党委委员、副会长王玉祥表示,保险作为风险分散的重要手段,在国家灾害治理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巨灾保险更是加强灾害治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政府转变职能的重要抓手。从全球平均水平看,重大灾害事故的损失补偿中40%左右是由保险业来承担的,而我国目前这个比例才刚刚达到10%,因此保险业务在完善国家应急保障体系方面还可以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发展巨灾保险大有可为、正当其时。 “巨灾保险的顶层设计与法律制度保障还有待完善。”王玉祥表示,应加快推进巨灾保险立法工作,将巨灾保险制度的发展支持和规范纳入国家法律体系内,为巨灾保险制度更加有效、更加广泛、更加长远地发挥作用变更方式。 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委员会常委、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副主任、中国社会保障学会会长、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郑功成也认为,应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设置专章明确规制巨灾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同时制定巨灾保险行政法规,为推进巨灾保险发展提供依据。 “应当将巨灾治理纳入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并置于优先位置,将灾害预防体系与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的重点聚焦到巨灾治理上,通过有效治理巨灾来为国家治理奠定一块重要且稳固的基石。”郑功成表示。 扩大产品的服务供给能力 在政策引导下,我国巨灾保险产品不断丰富。王玉祥介绍, 2017年到2024年间,保险业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注册平台累计注册165个巨灾保险产品,其中在售的产品98个,全国性的产品33个。 全国各地巨灾保险发展步伐也在持续加快。2024年2月29日,全国首单全灾种、广覆盖、长周期的综合巨灾保险落地河北。河北省应急管理厅风险监测与综合减灾处处长、一级调研员魏子衡表示,河北省综合巨灾保险在扎实做好政府救助和大力推广农房、农业等政策性保险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市场参与机制,提高群众灾后受保障程度,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为城乡居民提供第三重巨灾风险保障。 重庆也在探索建立综合巨灾保险。重庆金融监管局副局长许捷介绍,重庆市地方综合性巨灾保险全覆盖试点成效明显,目前尚未投保的1个区县已启动招标流程、近期可落地,届时将在中西部地区率先实现综合巨灾保险省域区县全覆盖试点,每年提供风险保障超1700亿元。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在扩展巨灾保险保障范围的同时也提出,支持商业巨灾保险发展。近年来,保险业也在积极探索商业性巨灾保险。 人保财险理赔部副总经理宋锋介绍,人保财险在全国各地构建起涵盖基础层、扩展层、补充层的多层次巨灾保险保障体系。基础层是政策性巨灾保险为城乡住宅提供基础的巨灾保险保障;扩展层是地方综合巨灾保险试点,由地方给予政策补贴、增强保障;补充层是通过商业化运作,鼓励保险机构开发保障个人财物和利益的险种,消费者根据需求自主投保。 高质量的巨灾保险也需要进一步扩大产品的服务供给能力。王玉祥认为,要有重点有针对性地逐步扩大巨灾保险的层次和梯度,开发针对性、创新性的巨灾保险产品,建立健全巨灾保险产品体系,提高巨灾保险的参与路径,扩大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积极履行保险业的社会责任,秉承能赔快赔、应赔尽赔、合理预赔的理念,不断提升政府和人民群众对巨灾保险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提供高质量巨灾风险减量服务 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已经成为行业共识。2023年,原银保监会发布《关于财产保险业积极开展风险减量服务的意见》,要求行业切实发挥保险业务在保险的防灾减损和经济补偿功能,进一步提升财产保险灾害事故的处置能力。 保险业更加注重在“防”字上做文章。宋锋介绍,在近期华南地区暴雨灾害中,人保财险已提前向客户发布灾害预警提示、部署安装水浸物联等风险检测设备、开展临灾风险巡查、运用车险巡查工具等协助转移车辆等。其中,仅在灾前协助客户转移车辆的一项风险减量服务举措,就实现减损超5000万元。 如何提供高质量的巨灾风险减量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副厅长黄中连认为,开展风险减量服务工作要突破传统的宣传培训等形式,要加强与气象、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消防救援等部门联系与合作,合理运用保险公司的科技和专业优势,做好灾前监测预警和防范,开展隐患排查和整治,做好灾情防范工作;做好灾中监测评估和识别,以减少风险隐患、降低重大风险损害;做好灾后总结复盘,针对受灾地区暴露出来的问题,针对性完善防灾建设方案和应急预案。 中国太保产险总经理助理、广东分公司党委书记兼总经理郁宝玉建议,行业联合推出风险减量服务标准化建设体系。他认为,风险减量服务标准化体系的发展,是中国方案走出国门的关键支撑。中国保险业的高质量发展同样需要行业内保险公司坚守行业自律,在灾害风险减量标准化建设当中形成合力,共同建立行业服务标准与认证体系,推动保险业从“价格竞争”转向“价值竞争”。 相关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