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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发展和安全 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 ——四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

时间:2024-07-25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中国银行保险报》评论员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要统筹好发展和安全,落实好防范化解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的各项举措。《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要求,“建立风险早期纠正硬约束制度,筑牢有效防控系统性风险的金融稳定保障体系”,为金融行业统筹发展和安全、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提供了根本遵循。

统筹发展和安全,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一个重大原则。国家安全是中国式现代化行稳致远的重要基础。必须全面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维护国家安全体制机制,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切实保障国家长治久安。要坚持底线思维,盯住关系国计民生和区域安全的科技、产业、金融等领域和重大基础设施,加强风险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夯实安全发展的基础。金融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基础。维护金融安全,是关系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一件带有战略性、根本性的大事。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就要持续有效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防范化解系统性风险是防控风险的重中之重。需要坚持“稳定大局、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精准拆弹”方针,把握好权和责、快和稳、防和灭的关系。要稳妥有序推进房地产、地方政府债务、中小金融机构等重点领域风险防控,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为全面深化改革营造良好金融环境。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就要织密社会安全风险防控网。保险业要切实发挥经济减震器和社会稳定器功能。要深化与社会治理相关的保险、巨灾保险、养老保险、健康保险等领域改革,提升服务我国多层次社会风险治理体系、多层次灾害治理体系、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能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更好地编织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的“社会安全风险网”,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财产安全、食品安全、网络安全、环境安全、心理安全等。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就要建设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应注重推进金融的数字化转型,依托互联网等智能技术的升级换代,对数字金融和数字货币发挥重要作用。同时要完善金融监管制度体系,对金融基础设施所涉及的准入、治理、运营、风控、监管等活动进行顶层设计,完善监管框架。还要进一步加强国际金融监管,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的交流和合作,共同维护全球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就要建立具有硬约束的早期纠正和限期整改机制。将监管评级与早期纠正有序衔接,对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确保早期纠正的及时性。限期整改的硬约束,就是“不纠正即处置”,不使高风险机构在一些地方出现淤积。同样,对于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各类非法金融活动和行为,要早认定、早处置,认定要准,下手要稳、下手要快、下手要坚决。

统筹好发展和安全,就要坚持统筹金融开放和安全。金融对外开放必须确保国家金融和经济安全,既要防范开放本身带来的风险,还要防范对手蓄意制造的风险。要稳步扩大金融领域制度型开放,提升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全过程风险防控,更好维护国家金融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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