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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拟统一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 促进销售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近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以下简称“保险业协会”)向委员单位印发《保险销售从业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旨在顺应保险业高质量发展和保险消费升级需要,以建设销售人员销售能力资质分级体系为基础,构建科学规范的销售人员人才培养、能力评价和销售授权管理体制机制,促进销售队伍的专业化、职业化和规范化发展。 《规划》明确建立统一规范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根据销售人员职业活动内容,区分产寿险专业方向,对其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提出综合性水平规范,形成全行业统一公认、共同执行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标准。原则上将销售能力资质由低到高划分为四个等级,第一、二、三等级仅为保险产品销售能力资质,第四等级为保险产品及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能力资质。 同时,《规划》明确,以综合考察评价销售人员从业年限、学历状况、诚信记录、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等情况为基础,对入职上岗后的销售人员进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 在考核评价机制方面,《规划》明确建立统分结合的销售能力资质考核评价机制。研究订立各级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理论知识、专业技能等方面的考核评价规范;编制相应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基础题库及评价机构操作规范等;指导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依据规范和标准有序开展销售人员职业培训和考核评价工作。 在等级认定方面,《规划》明确建立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积极争取相关政策许可和支持,组织建设“保险代理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推动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按照社会效益首位、不以人才评价为营利目的的基本原则为行业提供服务。 在销售授权规则方面,《规划》明确建立与销售能力资质对应的分级销售授权规则。遵循“高能力销售人员多授权、低能力销售人员少授权”的基本原则,确立按照保险产品复杂程度制定销售授权管理规则。引导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按照行业销售授权管理规则建立企业内部产品销售授权管理体系,综合考察销售人员诚信、销售能力资质、业务品质等情况进行保险产品销售授权管理。 基本规则是,第一等级资质者仅能授权销售低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第二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中等及以下复杂程度的保险产品;第三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第四等级资质者可以授权销售全部保险产品,同时还可以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但必须符合相关非保险金融产品销售资质要求。 建设目标方面,《规划》指出,拟建立全行业统一的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和职业培训标准、考核评价规范以及保险销售授权规则,保险业协会将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实现以行业自律的形式在全行业(含非会员单位)施行销售能力资质分级工作,并逐步推动销售能力资质分级纳入国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体系。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