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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关于开展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试点工作的通知豫银保监筹〔2018〕4号 南阳保监分局,各产险省级分公司,各保险中介机构,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河南省保险中介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治理车险市场乱象,规范保险销售行为,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防范化解经营风险,依据《保险法》、《反洗钱法》、《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我局决定在辖内推行车险投保人缴费实名管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在承保机动车辆保险过程中,应要求投保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使用本人实名账户一次性全额支付保险费(包括批增保费)。严禁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第三方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以各种形式垫付应由投保人缴纳的保费。 (二)在投保人缴纳机动车辆保险保费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核对缴费账户信息的真实性,通过实名缴费规则校验后方能出具保单,确保缴费账户信息与投保人一致。 (三)鼓励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为投保人提供POS刷卡、银行转账、银行代收代付、网络支付等多种便利方式缴纳保费,并对所提供的所有缴费方式均能实现实名验证。所有缴费方式和实名验证技术应同步应用于财产保险公司及与其建立委托代理关系的保险中介机构。确需使用现金缴纳保费的,应采取积极方式引导投保人本人至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营业场所内支付现金,并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影音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四)当投保人与机动车辆所有人不一致时,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当审慎评估投保人与机动车辆所有人的关系,并向双方提示可能存在的矛盾纠纷及风险隐患,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权益,并对销售环节录音录像。影音资料自保险合同终止之日起计算保存时间不少于5年。 (五)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通过电话、互联网途径销售机动车辆保险时,应记录和保存销售过程关键内容,主要包括: 1.投保人确认知悉保险产品名称、承保公司名称、缴费金额、缴费期间、保险期间、保险责任、责任免除、特别约定及投保提示; 2.投保人确认知悉应如实告知以及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可能法律后果; 3. 保险监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六)财产保险公司省级机构负责影音、图像、验证资料的保存,财产保险公司其他分支机构、保险中介机构以及保险销售从业人员不得擅自保存。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对影音、图像等视听资料内容、电子数据严格保密,不得外泄和擅自复制,严禁用作其他商业用途。 二、工作安排 (一)系统改造。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于2018 年11月18日前对业务、财务系统进行改造,完善核保流程及稽核管理,将销售过程关键环节形成的影音、图像资料、验证信息作为核保要件,纳入车险业务系统进行管理。财产保险公司在核保过程中发现相关资料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不得核保通过。保险中介机构应确保将收集的影音、图像资料、验证信息等及时上传至财产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确保每份保单通过实名缴费规则校验后方能出单。 (二)广泛宣传。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牵头组织行业加强宣传工作,确保宣传内容全面、准确。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各保险社团组织要丰富宣传形式,正确引导舆论,让保险消费者充分了解推行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义。同时,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规范程序,依法妥善处置可能发生的群体性事件和负面舆论报道。 (三)加强培训。各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做到全流程、多层次、全覆盖。要注重培训效果,加强考核监督,做到应会尽会。 (四)系统验收。系统改造完成后,我局组织对辖内各财产保险公司逐一进行现场验收。对不符合验收要求的财产保险公司,将采取窗口指导、现场检查、通报批评等形式责令改正。 (五)正式实施。2018年12月15日开始,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在河南省全省范围内进行试点。试点时间暂定2年。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要高度重视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成立专门组织负责推动工作,由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抓紧完善财务、业务流程,制定有效管理制度,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要积极配合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工作的开展,做好相关技术辅导、统筹协调、行业培训工作,制定行业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实务要点及相应自律要求。我局将加强指导、协调推进试点各项工作。 (二)加强监督管理。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要切实负起主体管控责任,对各分支机构、各保险中介机构严格管理,对所有保单实名缴费执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对不符合要求的保险中介机构,依法中止业务合作,对不符合要求的分支机构要求整改、严肃问责。河南省保险行业协会、各地市保险行业协会要把车险投保人实名缴费作为自律工作的重点,加大自律检查力度。我局将对实名缴费工作实施情况进行非现场监测,并作为采取进一步监管措施的依据。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社团组织要加强舆情监测,制定具有指导性、前瞻性和可操作性的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各类突发事件。
河南银保监局筹备组 (原河南保监局代章) 2018年10月31日 来源:原河南保监局官方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