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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运用财政、金融等政策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时间:2024-08-02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7月31日,国务院发布《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根据《行动计划》,经过5年努力,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渠道将进一步畅通,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进一步健全,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将提升至接近70%。为此,要加强相关政策措施保障,财政、金融等政策需进一步发力。

为了进一步推动冀中南、皖北、鲁西南、豫东南、湘西南、粤西、川东等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水平,《行动计划》明确,加强资金多元投入。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支持潜力地区园区设施、职业教育、市政设施等建设,设置专门额度支持产粮大县基础教育、医疗卫生、养老托育等公共服务能力提升。加大对潜力地区的制造业中长期贷款投放力度。充分发挥各类金融机构作用,支持潜力地区新型工业化城镇化项目建设。研究综合运用财政、土地、金融、产业等政策,支持潜力地区提升城镇化发展水平。

在实施新一轮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行动过程中,《行动计划》要求,扩大农业转移人口社会保障覆盖面。健全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社保制度,全面取消在就业地参保户籍限制,完善社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引导农业转移人口按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全面落实持居住证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增加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医疗机构数量。深入推进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社会救助范围,为困难群体基本生活提供兜底保障。

此外,完善城市住房体系建设也是提升城市承载力的重要一环。为此,《行动计划》提出,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加大中央财政性建设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对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城中村改造项目予以积极支持。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符合条件的保障性住房建设、“平急两用”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城中村改造项目。采取特许经营模式,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有效发挥城中村改造专项借款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城市更新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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