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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直刚正的凌汉

 来源: 河南省纪委监委网站

凌汉,字斗南,生卒年不详,明代原武县(今新乡市平原示范区)人,洪武十七年(公元1384年)考中秀才,历任会稽县知事、右副都御史、右都御史等职,官至正二品。凌汉为官清明,审狱公正,直道而行,曾因拒收重金被朝廷连升四级,深受朱元璋赏识。

一篇文章踏入仕途

《明史》载:“时有凌汉,献《乌鹊论》,授官。”凌汉的文章得到朝廷认可,未经科举直接入仕,被授以司经局正字(从九品,负责校定典籍、刊正文字)。

那么,凌汉献给朝廷的《乌鹊论》是一篇什么样的文章呢?乌鹊常被古人暗喻为人才,如东汉末年的风云人物曹操在其《短歌行》中写的“月明星稀,乌鹊南飞。绕树三匝,何枝可依?”大意是一群乌鹊在月光明亮的夜晚寻找栖身之处,表露了曹操求贤若渴的思想情感,而曹操这种渴望贤才的思想在洪武初年恰逢其时,于是凌汉亦以乌鹊暗喻人才,围绕“乌鹊择明主”颂德当朝招贤举措,一下便击中了朝廷“软肋”,自荐成功,且在当年又被提升为会稽县知事。

拒收重金连升四级

凌汉在会稽县知事任上,明断是非曲直,公平公正,被当地百姓称为“凌青天”。洪武十九年(公元1386年),一个有德行的人路遇凌汉,感其当年对己断案公正,便邀请凌汉饮酒,并欲赠以厚金。凌汉说“酒可饮,而金不可受”,坚决拒绝厚金。到了洪武二十一年(公元1388年),明太祖朱元璋得知了此事,对凌汉大加赞赏,将其连升四级,直接提拔为右副都御史(正三品)。之后,凌汉巡视陕西时,敢于谏言,因多次上书陈述当地弊病和请求朝廷免除贫苦百姓税赋,朱元璋赐其四套锦衣和三百两银子,并提升他为右都御史(正二品)。这种看似不可能的连续破格提拔,今天看来有点不可思议,但在当时实属正常。

洪武六年(公元1373年),求贤若渴的朱元璋发现科举考试选拔出来的“多后生少年,观其文辞,亦若可用,及试之,不能措诸行事”,大多是能写得一手好文章但无工作能力的年轻人,便废除了科举制,诏令各级官员乃至社会杂流人员向朝廷举荐人才,送至京城提拔重用,甚至将身为百姓的儒士、秀才直接任命为三品二品朝官,所以凌汉连升四级并不是什么稀罕事儿。

坚持操守不畏权贵

凌汉为人正直,清正廉明,从不攀附权贵,在当时的官场可谓一支清流。然而,凌汉的“不合群”遭到了两次陷害或弹劾,好在有朱元璋的亲自过问均化险为夷。

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七月,因赃贪成性的浙江按察使陶晟一直得不到凌汉的“好处”,对凌汉的“不买账”恨之入骨,于是便编造罪名把凌汉下狱,且关押了5个月不审不问,朱元璋得知凌汉被陶晟非法拘禁之事后极为恼怒,令当时已回京城的陶晟身戴枷锁星夜兼程去浙江按察司带凌汉进京。但陶晟不知悔改,到浙江按察司后,竟在自己脖子上套着枷锁的情况下,坐在大堂上装模作样的审问凌汉是否有人为之代诉、家有几人等一些无厘头的话题,然后继续将凌汉关押,直至半月后方才带着凌汉乘船启程回京,到京城后又将凌汉在船上拘禁了4天。朱元璋对陶晟的行为极为愤怒,立即将陶晟处死,任命凌汉为监察御史(正七品)。

凌汉在右都御史任上时,因多次直言左都御史詹徽身上毛病,被詹徽视为死对头,屡遭詹徽弹劾。朱元璋怕凌汉再遭陷害,曾劝凌汉离开官场回乡避难,但凌汉考虑到詹徽还在朝为官会有隐患而不敢离去。后来,詹徽审问明朝开国大将蓝玉案被陷害诛杀,朱元璋重新启用凌汉,任命其为负责纠劾百官、辩明冤枉的右佥都御史(正四品),但凌汉己无心做官,不久便告老还乡,得以善终。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纪工委 刘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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